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先生函告,获悉张敏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1年12月7日,张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万股,合计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05%)质押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1-040号公告)。
2012年12月21日,张敏先生将上述的700万(占本公司总股本6.05%)全部解除质押。
目前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7%。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9.78 1.35% 股吧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