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所有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26日下午14:30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邹晓明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
(3)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3年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164,74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156,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邹晓明先生代为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及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8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9 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审议通过《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4,663,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票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64,65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票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票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张宇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