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陈余玉通讯员王佳冉/文
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台州双元机电有限公司产品铭牌虚假标注产地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销毁违法标注铭牌,消除部分电动机违法标注铭牌,没收违法所得10950元和罚款20000元处理。
温岭市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双元机电公司贴牌生产电动机数台以南京欧莱科电机有限公司名义销售,且多数翻新旧机电存在以次充好。市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南京欧莱克电机有限公司”字样名牌53张、“15-4”“30-4”两种电动机各23台和14台。该局通过网络电子登记平台对法人调查追溯发现,双元和南京欧莱科法人均系黄某本人,他自导自演和两家公司签订加工协议书。今年7月始,以双元生产电动机铭牌标注南京公司,未标注真实厂名和生产地,销售“15-4”电动机50台、“30-4”电动机30台,销售款达148300元,获利达10950元。
对此,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