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3,00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聘请之法律顾问意见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相关承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宁波中院邮寄的起诉状及相关案件资料,系德昌电机(HK00179)(Johnson Electric Holdings Ltd.)之子公司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Johnson Electric Industrial Manufactory, Limited)(以下统称“香港德昌”)起诉公司侵害其在先商号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2022年7月8日,经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审理,公司收到了宁波中院出具的(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一审胜诉,驳回原告香港德昌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香港德昌负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判决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高院(2022)浙民终1140号《应诉通知书》,香港德昌因不服宁波中院作出的(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4月7日,经过浙江高院审理,公司收到了浙江高院出具的(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上诉人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聘请之法律顾问意见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相关承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案经过宁波中院及浙江高院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已告终结,本次浙江高院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浙民终114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