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3年3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711,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1.39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448,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1.143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所持(代表)股份1,262,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253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8,639,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376,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262,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3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沈志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1.2 《选举牛铭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1.3 《选举牟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1.4 《选举严芸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1.5 《选举沈诗怡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1.6 《选举管芮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陈林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2.2 《选举鲁统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2.3 《选举戎云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3、《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赖羽康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3.2 《选举姚伟亮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867,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5,968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89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16%;反对81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19,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95%;反对81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891,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16%;反对81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19,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95%;反对81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7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0%;反对1,238,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00,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01%;反对1,23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郑上俊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3年4月7日